2020年9月,《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工伤认定行政权限正式下放县区。截至2022年6月底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801件,其中市本级859件,县区1942件,全市共兑付工伤保险待遇1.91亿元,县区兑付待遇1.55亿元。为应对事权下放带来形势变化以及随体量日益增长的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压力,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聚焦工伤认定工作强度大、经办力量弱和基金管理风险高、监管力量弱的矛盾,深入挖掘制度潜力,积极构建工伤认定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统筹推进经办效能提升和风险防范化解,深化工伤保险基金风险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筑牢工伤保险基金防火墙,全力守护好全市工伤职工的“救命钱”。
2020年10月,天全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劳动监察、政策法规、社保经办等股室以及公职律师为成员的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市人社局成立了涵盖工伤科、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伤认定专班。雨城、荥经、石棉、芦山等县区也通过党组会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工伤认定集体决策。
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通过案件经办机构/人员先出具初步意见,再提交集体审查方式运行,具体是由各成员根据案件卷宗全面审查工伤认定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法规适用等过程后,再经讨论和投票作出决定,最后依据决定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并出具决定文书,从而构建起线上线下相得益彰的工伤认定决定新模式。
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的建立一是有效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经办力量。工伤认定权责下放后,县区无专门机构承接相应职能,人少事多的困局进一步加剧。而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整合调动了人社部门相关人员的参与,有效充实了工伤认定的经办力量,为工伤认定工作的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决定作出等环节依法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县区工伤认定工作经办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二是有效提升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效能。依托对工伤认定案件集体讨论、集体认定,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把公开透明贯穿工伤案件的事实认定、程序运行、法律适用全过程,一体推进依法行政与风险防控,推动工伤认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寓监督于认定”,让作出的每一件工伤认定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下一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全面推行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并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优化健全机制的细节要素,持续提升认定与监督效能,推动工伤认定领域廉政与勤政有机统一深度融合,进一步织密扎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