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事项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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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调解类别

依  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具体实施部门

1

集体协商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法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部门规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部门规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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