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日前,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基本稳定并有提升,具体调整如下。
一、普通门诊
支付比例统一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80%,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为60%。第一档支付比例较之前提高8个百分点。
二、住院报销
第一档支付比例:市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92%,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8%, 三级医疗机构为70%,市外省内为55%,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为 45%。支付比例较之前分别提高2、5、8、10、10、10个百分点。
第二档支付比例:市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92%, 一级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3%, 三级医疗机构为75%,市外省内为60%,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为 50%。市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较之前提高2个百分点。
三、生育住院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第一档按45%支付、第二档按50%支付。第一档支付比例较之前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医用材料
符合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费用,第一档按国产、进口价格的60%、4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第二档按国产、进口价格的80%、6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第一档支付比例较之前均提高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