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蜀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吴邦国、吴明华、代汝全、李季与你单位工资、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雅劳人仲案〔2024〕144、145、146、1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雅劳人仲案〔2024〕144号:(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的工资87218.4元(大写:捌万柒仟贰佰壹拾捌元肆角)。(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雅劳人仲案〔2024〕145号:(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的工资58773.45元(大写:伍万捌仟柒佰柒拾叁元肆角伍分)。(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雅劳人仲案〔2024〕146号:(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的工资59620.69元(大写:伍万玖仟陆佰贰拾元陆角玖分)。(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雅劳人仲案〔2024〕147号:(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的工资59183.91元(大写:伍万玖仟壹佰捌拾叁元玖角壹分)。(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114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