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李小燕等15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或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
0835-2886723(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35-2360197、236085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7楼721号办公室
邮 编:625000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公示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拟认定情况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李小燕 | 雅安市国联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2 | 翁小元 | 四川禹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3 | 胡远婷 | 四川省档案学校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4 | 张云祥 | 四川佑思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予认定为工伤 |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 |
5 | 伍宗英 | 雅安城投工匠建设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6 | 郑丹 | 雅安市鑫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7 | 张代波 | 雅安市国联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8 | 庄泓敏 | 雅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
9 | 周彪 | 四川禹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10 | 陈亚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11 | 李茂勋 | 四川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12 | 杨飞燕 | 雅安市强项中学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
13 | 姜浩 | 雅安市国联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14 | 高永建 | 重庆海源怡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
15 | 周万平 | 雅安城投工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