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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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定于10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组织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

(二)雨城、名山(含经开区)两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皆需为在雅注册单位。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技术员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任技术员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建设工程技术领域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3.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建设工程技术领域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业绩条件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②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③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④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⑥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⑦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⑧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⑨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专业工作业绩须经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任职年限计算说明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新学历或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按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计算年限。

3.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相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不符合前述学历、任职条件其他人员,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职称初定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从事所学(或相近)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学历、首次申报职称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初定该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

(六)提前申报及破格申报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4)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基层指全市乡镇、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创新创业奖1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3)获得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四川技能大师,或四川省技术能手。

(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6)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七)其他条件

1.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其中专业知识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2.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区属单位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主管部门审核→中评委办公室审核。

2.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市主管部门审核→中评委办公室审核。

(三)时间安排

本人申报:10月15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提交本人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审核,逾期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超时后果自负。

单位推荐:10月20日至11月3日。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将拟推荐人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及注明公示结果并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名)和单位公章,提交申报专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逾期将不再进行推荐。

部门初审:10月20日至11月10日。属各区的,由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县(区)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名)和单位公章。

属市级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市级主管部门”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名)和单位公章。

现场审核:11月10日至11月17日。由推荐单位经办人统一报送资料,须提供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2023年()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登记名册》(纸质件1份,电子文档发邮箱751013108@qq.com),以及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供现场审核,同时交评审、答辩费(请自备现金)。审核地址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7楼713室)。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评审结果公示

经复核,评审拟通过人员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确认程序。

五、答辩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中级职称(初定中级职称除外)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

(二)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于11月24日后持续关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三)答辩内容及要求。申报人从专业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必要阐述。

(四)评审结果公示。经评审答辩,拟通过人员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确认程序。

六、收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七、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申报评审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内容需电脑双面打印,照片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单独装订。公示结果证明1份,需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2.申报初定须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表格内容需电脑双面打印,照片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单独装订。公示结果证明1份,需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1500字以内)1份。由评审申报人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业绩)、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控制在1500字内。

4.《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如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专业理论水平要求(论文、论著)证明材料等各1份。其中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的,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以上所有材料须将原件报主管部门审查,复印件须推荐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

5.如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须提交《破格申报审核表》1份。《破格申报审核表》须本人填写,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加盖鲜章。

6.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推荐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可以查询的无需提供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申报人员需提供《雅安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一份,须有单位连续为个人缴费6个月至今的记录。若推荐申报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还需出具推荐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两个单位公章),并提交6个月以上推荐申报单位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

9.提前申报或破格人员,须提供符合提前申报或破格条件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以上材料原件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

(二)装订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单独装订,其他申报材料按照以上材料种类顺序装订成1册,统一用评审表的首页内容作为封面,并由所在单位整本加盖骑缝公章。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经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九、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2224855、22201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39915

附件:1.申报诚信承诺书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雅安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示表

5.雅安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2023年()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登记名册

雅安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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