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
我市近日根据省上工作安排,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此次提高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