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和部署,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对规范涉企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提出相关要求,在借鉴我省其他市州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2.《办法》主要有哪些亮点?
总体加大了对诚信企业的正向激励措施,减轻其资金压力,同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2年内不允许其实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互认以及只能以现金形式缴存,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诚信企业可以实行:一是差异化缴存,对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减、免措施,鼓励企业守信;二是缴纳方式实现多样化,方便企业;三是实行封顶限高,减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四是实行在雅同一企业缴纳保证金全市互认制度。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不超过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缴纳。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缴存。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次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为3%。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两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次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为2%。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三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级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次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为1%。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四个年度及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连续四年及以上被评定为A级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企业提供不拖欠书面承诺的情况下,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信用担保免缴保证金。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等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担专业承包的施工企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一)以现金形式缴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按缴纳标准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二)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三)保证保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其保证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应缴纳保证金的60%,保单性质为见索即付;差额部分按规定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工程担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其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应缴纳保证金的60%,保函性质为见索即付;差额部分按规定以现金形式缴纳。
对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工程担保以及保证保险方式现金缴纳差额部分的,实行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同一独立法人企业1000万元封顶。企业实行封顶缴纳后的新开工项目,应提交农民工工资拖欠后无条件动用该企业名下保证金的承诺书。
6. 什么情形可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是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动用保证金的。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的流程是什么?
施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退还:(一)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施工企业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60%(含利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在我市主流媒体和工程项目部公示30日后,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及利息。
(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在我市主流媒体和工程项目部公示30日后,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三)以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缴纳的。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施工企业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单或保函原件;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在我市主流媒体和工程项目部公示30日后,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及利息。
(四)特殊情况下的退还。工程项目已竣(交)工验收无备案书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施工企业可持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证明,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及利息。
(五)同一施工企业多个项目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待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按上述规定公示、审核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及利息。
建设单位缴纳的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和退还施工企业保证金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及利息或保函保单原件。
8. 《办法》中指的“我市主流媒体”具体有哪些?
包括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
9.《办法》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