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社局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深改任务,立足职能职责,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抓实抓细扶贫代缴,并在代缴过程中拓宽代缴范围,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提前谋划,促进代缴早落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全覆盖”转变,加大解决贫困人员参保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天全县人社局于2016年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工作,加强与扶贫移民局、财政局、乡镇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对全县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台账,制订了《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保障城乡居保代缴工作早实施。
提早部署,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利用赶场时机,到各乡镇集中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针对贫困人群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宣传和讲解城乡居保和政府代缴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引导代缴对象早参保、不断保、多缴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全覆盖”转变,加大解决贫困人员参保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应保尽保,确保扶贫有成效
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后,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参保缴费与享受待遇具体问题,天全县努力拓宽代缴范围,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一是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进行代缴。2016年以来,将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代缴范围,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解决贫困人员缴费问题,比全国范围内启动社保扶贫工作提早两年。二是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的贫困人员进行代缴。针对贫困人员到龄因有缴费中断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况,天全县统一为当年已到龄需要补缴的贫困人员申请资金进行了补缴,比国家、省级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提早三年。三是为已脱贫人员进行代缴。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切实巩固脱贫成效,继续对建档立卡符合条件已脱贫人员实施代缴,比全省统一鼓励实施提早三年。2016-2019年,累计代缴全县贫困15145人次,总资金为1715650元,带动全县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