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狙击因病致贫兜底作用明显
基于防止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的,我市自2014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制度设定,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的群众,由基金统一组织参保,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规定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再按大病保险规定的最低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且超过起付线的大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2017年度全市共有9048人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发生大病合规医疗费用774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46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达到了55%以上,发生大病保险的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平均增加13.9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减轻了个人费用负担,减贫、济困、托底保障效应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