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互动再提升,保障权益促和谐
为全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芦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与芦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沟通,深化互动,开展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相关政策探讨交流。
詹某某系芦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职工,从事驾驶员工作,2019年12月詹某某在上班期间不慎受伤,2020年6月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4月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詹某某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的最终结论。因该公司未给詹某某购买工伤保险,且双方就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詹某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因该公司仍拒绝赔付,詹某某将其起诉至芦山县人民法院。
县法院与芦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待遇认证相关人员深入细致地交流了该职工涉及的赔付项目、标准及适用法律条款,并针对该职工的特殊情况探讨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可能性。下一步我中心将持续跟进,积极配合,做到既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又最大程度保障未参保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筑牢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