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雅安市戒毒人员培训项目比选工作的公告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雅安市戒毒人员培训项目比选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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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0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14号) 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报送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方案的函》需求,紧密结合我市“5+1”绿色产业体系发展,我中心决定开展2020年雅安市戒毒人员初级茶艺师培训项目比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培训对象、人数、工种和等级

1.培训对象:剩余戒治期限不足1年戒毒人员;

2.拟培训人数:50人;

3.培训工种和等级:初级茶艺师。

(二)培训方式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采取视频连线网络培训或现场教学,承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要求实施培训。

(三)开班时间

自选定承训机构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承训机构联系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协调开班事宜,并及时提交开班申请(开班申请方式详见第五点“培训相关管理要求”)。

(四)培训课时标准

不低于100课时。

(五)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经鉴定合格的参训人员按1100元/人的标准补贴到承训机构。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2019年机构年审合格,且具有初级茶艺师培训资质。

三、参选文件组成

参加比选文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一)培训机构资质,机构简介,工种批文;

(二)师资设备情况;

(三)前三年开展培训情况;

(四)教学实施计划;

(五)就业推荐、后续跟踪服务计划等。

四、培训机构比选程序

(一)本通知发出后,有承训意愿的定点培训机构即可于2020年9月18日前将培训项目参选书(A4纸5份)密封后报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农劳转移与职业培训科),联系电话:0835—5898206,联系人:刘洪春。

(二)我中心将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二楼会议室(雨城区先锋路30号)开展公开比选,由评审小组依据参选标书、现场陈述情况等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对拟定承训机构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行文通知比选结果。

五、培训相关管理要求。

(一)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要将禁毒教育、消防安全、防艾、疫情防控、职业病预防、防止“精神传销”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和课时落到实处。

(二)开班申请管理。至少提前5天在线上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开班,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经批准后才能开班,严禁先开班后申请。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

(三)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大众和参训学员公示开展培训的工种及等级、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时、补贴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0835—5898206)等内容。建立教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帐(包括培训台帐、就业台帐、就业跟踪服务台账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

(四)培训监督管理。市就业创业中心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强戒所内视频监控、抽查、及委托所内工作人员巡查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对象的满意度,并建立监管记录台账。

(五)训后跟踪服务。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就业跟踪服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参训学员戒治期限满后积极推荐就业,并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2个月内及时申报培训补贴。

附件:1.2020年雅安市戒毒人员初级茶艺师培训项目比选评分表

2.2020年雅安市戒毒人员初级茶艺师培训项目比选评分办法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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