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周宏等10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或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
0835-2886723(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35-2360197、236085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7楼721号办公室
邮 编:625000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公示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拟认定情况 | 法律依据 |
1 | 周宏 | 四川农业大学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2 | 桑李强 |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3 | 李睿 | 四川省雅安市安信公证处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4 | 柯春海 |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5 | 付杰 |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6 | 何洋 |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7 | 姜冯妗 | 四川众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8 | 杨志刚 | 雅安市人民医院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9 | 钟辉 | 雅安市质量检验检测院(雅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10 | 陈龙齐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 不予认定为工伤 |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