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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汪琳瑞、严志林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雅劳人仲案〔2024〕135号、13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雅劳人仲案〔2024〕135号、1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雅劳人仲案〔2024〕135号: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工资3100元、9月工资3341.5元,合计6441.5元(大写:陆仟肆佰肆拾壹元伍角);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7000.89元(大写:柒仟元捌角玖分);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雅劳人仲案〔2024〕137号: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工资2000元、9月工资2000元,合计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114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