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四举措”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2018年,雅安市“四举措”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 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大病保障能力增强。筹资标准提高至24元/人/年,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 大病保险覆盖全市约12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扩宽支付范围,大病保险受益面扩大。将按病种、人次、床日等付费方式改革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按次付费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三是降起付标准、提支付比例,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提高。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8000元降为6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上调6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即时。上半年,全市共有3824人通过“一站式”“一单式”结算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支付158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