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芦山县人社局通过“三二”模式,严把工伤基金“发放关”,保障工伤职工待遇足额按时发放。
二个审核
规范协议机构审核。为加强工伤医疗监管,芦山县人社局采取定点工伤医疗机构自查和县社保中心实地评估方式,对辖区内3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评估工作。重点围绕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和机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调阅病历、核查费用清单、询问相关医护人员等方式,对工伤职工费用进行核查比对。
严格申报条件审核。强化新经办规程中新增与变更内容的学习,对申报待遇资格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自新规程施行以来,我局共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182件,发放工伤待遇904.1万元。
二项制度
全面推行全程监查制度。健全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经办审核核查业务分工,做到业务各环节之间交叉跨股室监督检查,实现相互监督,杜绝“一岗通办”引发的基金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常态核查制度。根据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子系统平台定期下发核查数据,每周、每月、每季度各股室按时进行交叉核查,对经办影像资料、经办流程进行复核,今年以来,共计下发工伤疑点数据35条,其余相关数据清理500余条。
二张清单
建立台账清单,有痕经办。每月发放待遇后将业务经办待遇发放台账整理归档,并与财务档案数据进行核对,保证业务发放数据与财务支出数据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统计人员清单,定期比对。针对领取定期工伤待遇人员,建立专门人员档案。每月发放工伤定期待遇前与当月死亡报表相比对,避免死亡多发风险,实现工伤定期待遇0追回。
(撰稿人: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