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享受对象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企业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相关支出凭证留存备查。
四、申报程序
(一)备案。申请单位应向参保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以工代训申报备案表。
(二)补贴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月申领。申请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参保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上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五、注意事项
备案申报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5898206
雨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2613357
名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3235230
荥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7621049
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4226771
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8863185
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7222214
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6529622
宝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6821323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