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要求,现将雅安市2025年度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详情见附件)。
二、社会保险费补差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2025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三项社会保险补缴金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588元的,应补足差额到4588元;月缴费工资高于22555元的,应补足差额到缴费工资(最高补到22938元)。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835-2612366;12366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12345
市本级:0835-2224647 ;
雨城区:0835-2220531 ;名山区:0835-3224117 ;
荥经县:0835-7621042 ;汉源县:0835-4225835 ;
石棉县:0835-8858958 ;天全县:0835-7227140 ;
芦山县:0835-6525704 ;宝兴县:0835-6823114。
附件:雅安市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雅安市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 单位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月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 月缴费基数介于上下限之间 | 月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16% | 8% | 4588 | 实际工资收入 | 22938 |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之和(最低为0.2%,最高为2.85%) | 无 | 4588 | 实际工资收入 | 22938 |
失业保险 | 0.6% | 0.4% | 4588 | 实际工资收入 | 22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