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用人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事项的通告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用人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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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要求,现将雅安市2025年度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详情见附件)。

二、社会保险费补差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2025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三项社会保险补缴金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588元的,应补足差额到4588元;月缴费工资高于22555元的,应补足差额到缴费工资(最高补到22938元)。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835-2612366;12366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12345

市本级:0835-2224647 ;

雨城区:0835-2220531 ;名山区:0835-3224117 ;

荥经县:0835-7621042 ;汉源县:0835-4225835 ;

石棉县:0835-8858958 ;天全县:0835-7227140 ;

芦山县:0835-6525704 ;宝兴县:0835-6823114。

附件:雅安市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雅安市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月缴费基数介于上下限之间

月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

8%

4588

实际工资收入

22938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之和(最低为0.2%,最高为2.85%)

4588

实际工资收入

22938

失业保险

0.6%

0.4%

4588

实际工资收入

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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