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要求,为援企稳岗,进一步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相关政策及申领流程梳理如下: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政府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非失信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对象
截止到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领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四、补贴标准
(一)大型企业30%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60%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五、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如实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六、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参保单位可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信息进行确认。
(二)自主申领
(1)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2)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七、返还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八、政策截止时间
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 0835-5898130 |
雅安市雨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 0835—2220599 |
雅安市名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雅安市名山区惠民路2号 | 0835—3225965 |
荥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荥经县小西街11号 | 0835—7621049 |
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汉源县滨湖大道二段212号 | 0835—4225920 |
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石棉县水文路17号 | 0835—8863185 |
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天全县文定街4号 | 0835—7393568 |
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芦山县迎宾大道153号 | 0835—6522103 |
宝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宝兴县穆坪镇穆坪北街18号 | 0835—6821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