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严一思”做好补费工作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严一思”做好补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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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芦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一思”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严格把握政策。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补缴范围,1995年及以前的补费必须是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开始实施统筹到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之间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严格审核资料。我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费人员提供的材料,严格进行初审,并通过社保业务系统和业务档案核实需要补费情况、到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原材料真实性核实。

三是严格办理程序。资料初审后经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进行复审认定,再行通知补费单位或人员及时办理缴费。

四是常思为民之心。针对补费人员往往是历史遗留的“疑难杂症”的特殊性,加之经历“4.20”芦山地震,房屋重建、搬迁等原因造成档案资料不全。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供耐心细致热情的服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帮想办法,帮查找档案。

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及补充意见规定共为47补费人员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征收基金80.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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