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支持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支持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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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39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雅府发〔2023〕8号),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履职尽责,把促进灾区群众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要建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着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千方百计做好灾区群众稳就业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

(一)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

对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9·5”泸定地震灾区:

1.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地震灾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致贫人员、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灾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9·5”泸定地震后由于年龄、身体和技能等原因无法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劳动者。因灾致贫人员需出具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需出具自规、林业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指因地震房屋倒塌或被鉴定为严重破坏的未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2.开发灾后公益性岗位。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支持开发灾害监测、环境清理、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或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治安维护等岗位应是为灾后恢复重建直接服务的岗位,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岗位范围。

(二)促进受灾群众就业

对灾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持续开展招聘服务,搭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引导受灾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为受灾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保障。对“9·5”泸定地震灾区:

1.对灾后在灾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受灾劳动者,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2.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灾区群众,给予一次性单程的公路、铁路或水运交通费补贴。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灾区劳动者到企业(单位)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落实上述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至灾后恢复重建结束。

三、强化组织保障

县(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就业配套资金,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13408348394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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