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雅安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备案序号:蜀ICP备19010211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 5118000012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69
主办: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12333)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