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根据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账号:)资金监管人。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以上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二条 专用账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开通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第二章 职责和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委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乙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账户专用属性;
(二)乙方提供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后,3日内完成工资发放。
(三)每月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按甲方需求配合提供对账单据等。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专用账户开户之日起至销户之日为止。
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监管
第五条 专用账户资金存入。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工程预付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拨付至乙方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按月核定乙方提供的人工费数额,于每月 日前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
第六条 专用账户资金拨付。每月 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报丙方,由丙方从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上。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和工资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丙方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丙方应当减免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监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第九条 甲方未按规定向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取专用账户资金的,视为违约,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有权关机关查封、冻结、划转等非丙方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属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负责本协议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备案。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2
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将乙方的农民工工资纳入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日前,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表报送甲方审核,其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3.甲方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支付的工资作为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二、用工管理及工资核算
1.乙方要对聘用的农民工信息(包括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本人工资银行卡复印件等)进行采集登记,上报甲方,同时上传至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甲方应为乙方登记提供方便。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本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3.甲方乙方各委派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的信息采集、用工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编制、审核、上报、支付等工作。
三、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建设单位按约定向甲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但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请款或上报农民工工资表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考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工人工资的,一经查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可依法向乙方索赔,或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双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3
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开立证明
(参考文本)
兹有企业,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于年月日在我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户名为,账号为。
特此证明。
开户银行(业务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雅安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
账户名称 | ||||
账 号 | 开户银行 | |||
建设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总包单位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完工时间 | ||
应发工资 | 占工程造价比例 | |||
资金退回账户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总包单位填写 | 该建设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工,所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足额发放完毕。根据规定已复核销户条件,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销户手续,专用账户注销后,如有反映拖欠工资情况的,由我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意见 | 经核,该专用账户已发放农民工工资数额为 万元,剩余资金 万元。 经办人: 开户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