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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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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

关于印发《雅安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机构、团委、征兵办:

现将《雅安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雅安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挖掘国有企业招聘潜力。市属和县(区)国有企业积极挖掘潜力,合理安排调整用工资源,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支持中央、省在雅企业扩大对我市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

二、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作用。大力挖掘卫生防疫、医疗健康、生活服务等领域就业岗位潜力,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1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00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0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发一批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四、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今明两年,在公务员招录中,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比例,增加招录人数。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可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规定,分别面向本科、专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对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所在地有关事业单位。

五、扩大招生入伍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学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分。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专项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2020年就业见习规模扩大至300人。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持续开展“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八、加大就业帮扶力度。2020年,将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扶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

九、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式。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试行网上签约,支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就业协议签备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变更手续,试行网络化服务。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为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

十、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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