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医保局“从严” 规范外伤疾病管理
芦山县医保局“从严” 规范外伤疾病管理
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开支,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芦山县医保局严格外伤首诊调查制、严格外伤联合调查取证制和严格处罚制,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防止工伤、交通伤、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医保支付范围外医疗费挤占统筹基金现象的发生。
一是严格外伤首诊调查制。我局要求参保者因外伤住院,首诊定岗医师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进行外伤调查取证,病历应如实祥细的记录外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二是严格外伤调查取证制。我局工作人员坚持深入事故地了解外伤发生的原因,认真询问经过,并多次请派出所、交警队等有关部门协助核查事实情况,对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等所发生的外伤及其存在第三方责任发生的外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经常深入到收治医院查看用药治疗和外伤病情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开搭车药,凡不符合病情的或因开搭车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是严格处罚制。我局设立举报电话,首诊医师如瞒报或串通外伤患者篡改医疗文书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