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答辩人员:
根据2021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拟于2021年12月19日进行现场答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1年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有关人员(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
2021年12月19日。
三、相关事项
(一)请答辩人员在12月19日12:00至12:30期间,到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2楼大厅签到,12:30准时抽取答辩顺序。答辩将在13:00按抽签序号正式开始。
(二)请答辩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供现场复核。
(三)请答辩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人员须按要求打印填写《健康申报表》(附件2),在现场答辩签到时提交。
2.所有人员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提供通信行程卡并扫码入场。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人员,应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人员,才能参加答辩。
4.凡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答辩: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
(3)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4)答辩前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5)答辩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人员。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224855、2220125
附件:1.2021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
2.健康申报表
雅安市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
答辩人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1 | 黄飞 | 汉源县大树镇人 | 工程师 |
2 | 余霖 | 汉源县公路养护段 | 工程师 |
3 | 刘振宇 | 汉源县公路养护段 | 工程师 |
4 | 杨冕 | 芦山县公路养护段 | 工程师 |
5 | 李强 | 雅安市名山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工程师 |
6 | 刘宇 | 雅安市名山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工程师 |
7 | 黄龙江 |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编研中心 | 工程师 |
8 | 白惠文 | 石棉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站 | 工程师 |
9 | 张开慧 | 石棉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站 | 工程师 |
10 | 雍贤涛 | 四川佳岳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1 | 刘云 | 四川佳岳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2 | 程阳 | 四川佳岳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3 | 雍贤东 | 四川佳岳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4 | 鲍柳柳 | 四川康藏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师 |
15 | 李远 | 四川康藏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师 |
16 | 吴强 | 四川黎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7 | 马志强 | 雅安市浩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 | 钟鸣 | 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9 | 周竞博 | 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20 | 彭启勋 | 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21 | 余耀玲 | 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22 | 高洪定 | 雅安市应急技术信息中心 | 工程师 |
23 | 施成瑶 | 雅安市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24 | 李蔚 | 荥经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 工程师 |
25 | 彭玲 | 荥经县现场踏勘服务中心 | 工程师 |
26 | 童尧 | 荥经县现场踏勘服务中心 | 工程师 |
27 | 杨建军 | 雅安市雨城区公路养护管理段 | 工程师 |
28 | 李静雅 | 雅安市雨城区公路养护管理段 | 工程师 |
29 | 黄科 | 雅安市雨城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工程师 |
附件2
健康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筛查内容 | 有/是 | 无/否 | 备注 |
活动前21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 |||
活动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 |||
活动前14天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 | |||
活动前14天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 | |||
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 | |||
被判定为新 | |||
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 |
注:1.本表格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填写,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2.如有相关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详细注明。
3.按照填报当天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