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补助金执行标准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我市失业保险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3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扩围工作专班。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的落地落实。
(二)明确时间任务节点。各县(区)在收到文件后要迅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本月14日前有实质性发放。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务必把政策宣传到位,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加强工作调度。自发文之日起,各县(区)将政策落实情况(附表1)按日报送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人:倪小棚,联系电话:2360195,电子邮箱:516238278@qq.com)
各县(区)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进情况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进情况表 | ||||||
单位:县区人社局(盖章) | 报送日期: | 报送人: | 联系电话: | |||
县区 | 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 |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情况 | 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