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人社办发〔2022〕15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因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予执行。
二、请各县(区)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和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人:唐若恒 联系电话:18728188441
杨杰雅 联系电话:2228049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