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我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同时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