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下半年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初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雨城区、名山区(含经开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初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初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皆须为在雅注册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按权限自行开展本单位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考核认定工作,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本通知申报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8:00—10月31日18: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级部门(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8: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级部门(单位)最终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进行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公示结果材料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果材料后。
(三)复审推荐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的,要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和重新提交时间。
(四)提交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按系统审核流程逐级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有关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
(五)审核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初定。初定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并办理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可登录“四川人社”APP在“人事人才”模块下载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可将《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四)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初定。
(五)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六)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雅安市市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传佐证材料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七)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
(八)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公办学校中小学教师申请职称初定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
(十)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初定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二)雨城、名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咨询服务
(一)政策咨询服务点
1.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 址:雨城区先锋路30号
联系电话:2224855、2220125
2.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职称股
地 址: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区政府内)
联系电话:2823802
3.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
地 址:名山区惠民路2号
联系电话:3223875
4.经开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地 址: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
联系电话:3230911
(二)系统技术支持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9113903952、15982396484
附件:1.职称初定材料规范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职称初定材料规范
1.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专业水平、工作表现、能力及业绩的工作总结,800字左右。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毕业后参加工作总结”处。
3.社保参保记录。在雅安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不一致请提供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记者、编辑、播音主持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6.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30学时、专业60学时)。
7.年度考核情况。历年考核证明情况应与历年社保单位保持一致,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并在系统中选择相应年度并上传考核证明材料。
8.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
9.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附件2
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现郑重承诺:职称申报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论文、业绩证明等)均真实、准确、有效。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申报人(签名)
个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我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姓名)的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