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租补贴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
近期,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宝兴县人社局重实效、强管理、优服务,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宝兴县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毕业5年内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宝兴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个人面向市场租赁创业场地并由本人经营的,可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筹集的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减轻了大学生的创业负担,有力促进了大学生创新创业。
目前,宝兴县已对符合条件的两名大学生成功发放了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4800元。
审签人: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