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待遇申领
1.申请对象: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待遇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0%计算为1773元/月)
3.申领流程:服务对象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社会保障卡。
5.受理机构: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线上渠道:服务对象登录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一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7.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8.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
9.联系电话:市本级:0835-5898130,雨城区:0835-2220599,名山区:0835-3225965,荥经县:0835-7621049,汉源县:0835- 4225920,石棉县:0835-8863185,天全县:0835-7393568,芦山县:0835-6522103,宝兴县:0835-682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