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那些事儿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服刑期间还能继续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吗?服刑期间死亡后能领取死亡待遇吗?天全县人社局来为你解答。
1、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服刑期间不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以及服刑、劳教期间,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服刑期间不能继续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教期满后按服刑或劳教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服刑期间死亡不能领取死亡待遇。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不发给死亡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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