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企业、单位:
按照《雅安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雅人社办〔2022〕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政府补贴性培训质效,结合实际,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市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办学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
(二)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
(三)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培训能力的各行业协会或单位。
(四)具备办学资质,并在我市具有开展技能教学的场地、师资、硬件和软件设备设施的市外培训机构。
二、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考评认定、社会公示原则,公开、公平开展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具备承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应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三)具有申请开展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且符合教学岗位资质的教学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理论教师不少于1名、实训教师不少于1名。
(四)申请的相应专业(职业、工种)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教材(教学资料)、教学计划和大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五)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及诚信不良记录等(设立期不满三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七)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3月14日-3月21日)
符合申请认定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的各类机构,需于2022年3月2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承诺函(见附件2);
2.雅安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3.审批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可在本级内核验的无须提供);
4.教学场所证明材料;
5.申报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情况表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评员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专业国家职业标准、教材(教学资料)样本;
7.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二)审核评估(3月22日-4月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职业培训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提交第(一)点要求的相关材料后可直接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三)公示认定(4月2日-4月10日)
拟认定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办学地址、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等级、联系方式等。
五、认定管理
(一)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期限为3年,培训机构如在管理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期限可以自动延续。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可在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内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培训招标比选,承担培训任务。自觉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按照就业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将培训过程从学员身份验证、
(三)定点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1.被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
2.连续12个月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教学管理混乱、违规收费,经查实培训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5.弄虚作假,存在套取、骗取培训资金行为的;
6.拒绝、阻碍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 系 人:李思睿、胡维
联系电话:0835-2240421
附件:1.雅安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承诺函(范本)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号
附件1
雅安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批准设立机关 | 统一信用代码 | ||||||||||||||
办学许可证号 |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邮箱 |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
培训场地 (使用面积) | 教室 | 实训场地 | 办公场地 | ||||||||||||
个数 | 总面积 | 个数 | 总面积 | 个数 | 总面积 | ||||||||||
自有 | ㎡ | ㎡ | ㎡ | ㎡ | |||||||||||
租赁 | ㎡ | ㎡ | ㎡ | ㎡ | |||||||||||
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教师人数 | 其中专职教师人数 | ||||||||||||||
协议用工单位 | |||||||||||||||
申请培训专业 | |||||||||||||||
职业(工种) | 等级 | 专(兼)职教师、职业资格及等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实训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自有或租用 |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2
承诺函
(范本)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校承诺在本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在认定过程中或今后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信息存在虚假、夸大、瞒报等情况,愿接受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