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123”工作法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123”工作法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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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套机制。严格“根治欠薪”工作落实,制发《芦山县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芦山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细则》,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专班,突出党建引领、部门落实、全民参与,完善纠纷联动处置,发挥监察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调解职能,执行“公安+法院+工会+司法”一体化调处模式,实现劳动纠纷厂区、社区、县区“三不出”。紧抓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民工专用账户管理、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监控4项制度建设,建立治欠保支风险防控化解处置机制和涉嫌欠薪案件应急联动机制,构建劳动关系调解“民工+企业+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四级联动体系,引导农民工自觉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指导企业加强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推动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完善治理,落地落实集体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有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自主协商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工作专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4次,发出整改指令19份,突击执法检查30余次,发现问题23个解决23个。

梳理两张清单。收集农民工维权需求,梳理形成“农民工维权清单”,构建当日申请、即刻办理、一键审批、指派律师、提供援助“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会同司法部门组建专业法律援助团队,开辟维权“快捷通道”,选派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户,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全力推进农民工维权“零距离”服务。加强“县级部门+企业+民工”沟通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问责机制,保障工资支付实效,强化信访、公安、法院、劳动保障等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推行“调援结合”工作机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律专业人员“把脉会诊”,实现涉农民工案件“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向分管县领导发放提醒函2份,向责任单位发送移交函7份。

抓实三项保障。抓组织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企业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形成县统筹、局主管、镇负责、企业落实的四级网格责任体系。抓理论保障,常态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班,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宣讲活动,提高企业、农民工知晓率,在全社会形成欠薪“零容忍”的氛围,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抓执法保障,秉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宗旨,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和“罚、育”结合,教育为主的目的,将刚性法律以柔性执法方式体现,充分争取执法对象的理解与支持,刚柔并济避免与执法对象产生对立情绪,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截至目前,对存在欠薪行为的1家施工企业罚款2万元,列入“黑名单”1起,对1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通过发“点球”“一把手”督办等方式,为547余名农民工追回370余万元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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