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用人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相关事项的通告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用人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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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8号)要求,现将雅安市2024年度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300%和60%执行(详情见附件)。

(二)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300%和60%执行(详情见附件)。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300%和57%执行(详情见附件)。 

二、社会保险费补差

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三项社会保险补缴金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511元的,应补足差额到4511元;失业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85元的,应补足差额到4285元;月缴费工资高于21228元的,应补足差额到缴费工资(最高补到22555元)。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12366

雅安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0835-2227779 

雨城区:0835-2822058 ;名山区:0835-3225695 

荥经县:0835-7625337 ;汉源县:0835-4223204 

石棉县:0835-8859991 ;天全县:0835-7391231 

芦山县:0835-6522959 ;宝兴县:0835-6821997。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12345

市本级:0835-2224647 ;

雨城区:0835-2220531 ;名山区:0835-3224117 ;

荥经县:0835-7621042 ;汉源县:0835-4225835 ;

石棉县:0835-8858958 ;天全县:0835-7227140 ;

芦山县:0835-6525704 ;宝兴县:0835-6823114。

 

附件:雅安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4830

 

 

附件

雅安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月缴费基数介于上下限之间

月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

8%

4511

实际工资收入

22555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之和(最低为0.16%,最高为2.28%)

4511

实际工资收入

22555

失业保险

0.6%

0.4%

4285

实际工资收入

22555

 

注: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上限为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上限为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上限为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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