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天全县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深刻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关于“护薪”行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全力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共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34件,涉及农民工53人,涉及金额125.9017万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快速立案。对仲裁申请书书写不规范的,现场指导农民工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规范;对仲裁申请书
二是缩短文书送达时间,实行一次性送达。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农民工送达受理、举证、组庭及开庭通知书。同时,一次性向用人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举证、组庭及开庭通知书。
三是建立快审快裁机制,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对事实清楚、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实行“四阶段调解”。实行立案前“提示式”调解、开庭前“引导式”调解、庭审时“冷却式”调解和裁决前“加压式”调解,尽可能协调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避免因裁决而引发诉累。
五是提升服务保障,实行温暖服务。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仲裁院工作站及人社、工会、工商联“三方驻会”办公室,强化与工会、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让农民工少跑路、不跑错路。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开展上门服务,主动及时将仲裁文书送到农民工家里,尽量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温馨的服务。
六是加强部门联动,实行工作及时衔接。一方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的衔接,对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存在争议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介入组织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告知其通过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