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社保局五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社保局五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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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社保局立足工作实际,想方设法助力脱贫攻坚,严格落实扶贫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引导和帮助各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在社保扶贫中走在前列、做出实绩。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实际为贫困人口代缴17385人,提前完成代缴目标任务。

(一)在统一制度时,增加政府代缴群体。2014年,我市出台《雅安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坚决贯彻省上为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代缴养老保险费意见的同时,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纳入政府代缴范围,基本覆盖所有特困群体。2015年代缴1.24万人、2016年代缴1.05万人、2017年代缴0.91万人,累计代缴金额242万元。

   (二)在文件下发前,提前为未参保贫困人口代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22号)于2018年3月21日印发。在此之前,我市各县(区)已陆续开始为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费。2015年,天全县开始为建档立卡未参保的贫困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名山、荥经、汉源、石棉为建档立卡未参保的贫困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宝兴和芦山也开始为贫困人口代缴。

 (三)在参保扩面中,细化社保扶贫方案。分解下达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与扶贫移民局联系,全面掌握我市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人口分布情况等信息,与社保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比对,梳理出未参保人员。各县(区)将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社保扶贫监控”模块的数据下发各乡镇(社区),由乡镇(社区)核实其身份,并通过系统标注,剔除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四)在代缴费用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区)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按照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缴,所有资金在5月均已足额到位。我市天全县申请专项资金为本年内到龄领取待遇的贫困人员进行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1500/人,累计代缴45人,使他们不缴一分钱就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能领取养老待遇。

(五)在动态管理中,实现数据持续更新。民政、移民部门提供的低保为动态数据,县(区)在不断加强部门沟通和数据交流的同时,及时更新全民参保登记库中的数据,随即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进行代缴。截至10月底,我市在全民参保登记库中16-59周岁(含16周岁)的困难人员为18247人,60周岁以上的困难人员为16688人,比目标任务增加了862人和25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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