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人社办发〔2022〕16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人社办发〔2022〕16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18: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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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以来只能申领一次。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2年,全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按400元/人.月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其他政策。因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提取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政策按规定不予执行。其他政策按部、省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区)在贯彻落实政策过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报告。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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