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条件
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0号)等规定补贴条件的群体均可参加雅安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或免费培训。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一)个人申报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证》)。
(二)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五类人员及高校在校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
(1)《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2)《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可进行内部查验或网络查验的不提供书面材料;
(4)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5)承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企业在岗培训、提升培训申请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2)《雅安市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可进行内部查验或网络查验的不提供书面材料;
(4)企业或承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6)新型学徒制培训还应提交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7)新技师培训应提交学员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可内部核验或网络查验的不提供书面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发布计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每年定期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制定并发布培训计划。
(二)单位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培训项目。
(三)项目公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确定承训机构。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在组织学员报名,并在四川省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并组织学员参加鉴定。
(五)补贴申请。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六)补贴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 7 日无异议后,报地区财政部门审核;
(七)补贴发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由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或学员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