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6批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期间被鉴定人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6批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期间被鉴定人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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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被鉴定人(含陪护人员)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2022年第6批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被鉴定人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雅安疾控”、“健康雅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检医院防疫要求,7日内未离雅人员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医院。

三、被鉴定人前往鉴定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四、鉴定当天,被鉴定人按要求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扫描医检医院场所码,经体温测量无异常方可进入医检现场。请被鉴定人及陪护人员提前做好核酸采样准备,经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被鉴定人及陪护人员,不得进入医检现场。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鉴定;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鉴定,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被鉴定人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鉴定现场、参加鉴定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鉴定期间,被鉴定人要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鉴定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被鉴定人须知悉告知事项和以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后果;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本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0835-2360856

雅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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