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性质认定决定的公示
工伤认定公示(2021)2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刘国惠等5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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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5-2886723(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35-2360197、236085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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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公示情况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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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拟认定情况 | 法律依据 |
1 | 刘国惠 |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2 | 廖开英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3 | 黄兴 | 雅安蜀天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雅查尔顿酒店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4 | 尹小红 | 雅安蜀天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雅查尔顿酒店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5 | 杨志君 | 四川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