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规范执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等5部门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雨城区规范执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实施期限,为企业发展再添助力。
“免”,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执行。
“减”,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利息、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 2020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进行补缴。
截至7月底,雨城区已为企业减免社保费3484.90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社保费3114.88万元,占比89%,成为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