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2020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53元,依此计算2021年度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为796.94元/月,比上年增加43.73元/月,增幅5.8%。
目前,我区已完成10名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的调整工作,调整后月增资总额437.3元,1月至3月共调整补发1311.9元。
备案序号:蜀ICP备19010211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 5118000012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69
主办: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12333)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