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决定对我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已将各单位执行最新高温津贴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计划,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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