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延申报、缓缴费、降费率、保发放等多条措施,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延申报。受疫情影响,我市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网厅、手机APP、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途径,将“企业名称、申请理由、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备,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
二是缓缴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我市参保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是降费率。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
四是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因受疫情影响延长申报缴费期、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待遇不受影响。我市广大退休人员也可通过“四川e社保”APP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2020年1月至疫情防控解除前,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五是稳征缴。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社保费征缴方式。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保业务的企业,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arsj.org.cn:8000/yaui/)办理,个别特殊业务可通过电话、QQ预约,有序前来各地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