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资欠薪治理相关要求,强化工作统筹,狠抓工作落实,不断筑牢工资支付保障防线,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聚焦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天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治欠保支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细化到每个成员单位,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一是加强统筹部署,开年以来,县政府就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强调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制定下发《2020年天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天全县根治欠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县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情况复杂、金额大、人数多的拖欠案件,由县级分管领导进行“认领”研究,挂牌督办,确保案件处置到位。三是定期召开县联席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全年累计召开治欠办会议4次,对我县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判部署,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妥善解决各类欠薪问题。四是继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强化考核问责,倒逼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聚焦制度建设,构建长效管控机制
不断夯实完善制度建设,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打好坚实基础。一是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以“三项原则、五张清单”为主要内容,制定出《天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清单》,即谁招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三项原则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监管部门、用工单位、建设单位、农民工权利义务五张责任清单。做到工作量化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头,构建清晰明确可追溯的责任体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负责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欠薪预警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天全县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应急预案》,确保积极稳妥地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了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保证金缴存比例规定,结合专项行动人社与行业主管部门严查在建项目保证金缴纳情况,督促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把农民工权益维护最后一道关口。四是健全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直发制度。严格要求在建工程项目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月报送“三表”(农民工工资表、备案表、考勤表)备查,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落实总包直发制度。五是落实项目立项、开工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制度。凡是涉及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政府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有效遏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款拖欠行为。六是完善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在建工程项目配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备,实行打卡上班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核心指标全过程实时监管。
三、聚焦行动落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拳出击铁腕治欠,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推进各大行动扎实开展。2020年共计开展5次专项检查,包括根治欠薪春季行动、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稳定劳动关系“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及正在进行的根治欠薪冬季行动。6次法律援助律师进工地服务,涉及劳动者2700余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解读9次,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行动期间,大力宣传《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各项政策法规,规范了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提高了劳动者法律意识,营造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协调处理欠薪事件67件,为572位农民工,追回工资440万余元。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3件,为708位农民工,追回工资500万余元。
四、聚焦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对恶意欠薪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及时排查处置欠薪问题。结合根治欠薪春季、夏季、冬季行动,稳定劳动关系“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建筑企业188家次,对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不留工作死角,做到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二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2020年我县对13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并对其中一家情节严重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20000元罚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强化联合惩戒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备忘录,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及时推送到相关信用网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20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了1家企业欠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