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包矿”责任到人 纪委介入落实问责
为有效化解我县煤矿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元旦春节前的稳定,我县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安监局采取由班子成员“包矿”,干部和企业结对、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工人中间摸排情况、拟定措施,极力推进民工工资支付。
二是多种办法并举。对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煤矿企业,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兑付民工工资;对于因技改等问题暂时无能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可采取与工人协商分期付款、将拖欠工资视为企业借款并计算利息等方式,缓解矛盾,待企业完成技改,恢复生产后,及时兑付。
三是县联席办牵头,纪委监察局介入监督,将安监部门领导干部“包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问责范围。如某一领导干部所包矿一旦出现两次以上投诉的,纪委监察将启动对该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