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设,撑开建筑工人权益“保护伞”,芦山县社保中心未雨绸缪,创新监管,建筑工伤预防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我县建筑项目工伤事故为零。
一是未雨绸缪,做好政策宣传。召开建筑工伤政策宣讲会、利用各类节日活动、大型招聘会等群众集会的有利契机,开展建筑工伤集中宣传、深入建筑项目工地面对面讲解工伤保险政策,通过广发宣传资料明确工程项目参保的强制性,杜绝因不清楚、不知道、不会办等因素而影响参保的现象。发放《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芦山县工伤认定申请指南》、《芦山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告知书》等各类宣传资料2500余份,大大提高了群众对工伤保险的知晓率、认知度,营造出良好的参保氛围。
二是部门联动,创新监督管理。由劳动监察、社保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水务、安监、工商联等多部门组成联席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了解我县建筑项目开工情况、项目包发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预防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等专项活动。明确规定住建等审批部门严格审查程序,对不按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不得给予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不予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做到“见参保缴费证,发施工开工令”,督促施工企业为务工人员参保、续保,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用工”。截至目前我中心共为34个工程项目办理新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共计征收工伤保险基金76.09万元,覆盖5226名从业人员。
三是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参保缴费台账、用工增减变动台账,对建筑用工数据实时动态化监管,要求建筑项目根据用工动态及时申报新增、减少参保人数,确保参保缴费台账、项目用工工资台账、用工增减变动台账,“三账吻合”。同时,创新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障作用,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对未及时上报、瞒报、漏报、不报参保人数的建筑项目,采取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处罚,彻底杜绝“只施工、不参保”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管理,推进“同舟计划”。联合劳监、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积极开展“同舟计划”,走访各项目工地,点对点开展宣传讲解,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另外,通过制定规范制度、出台便民举措、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相关手续、规范档案管理等措施,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在建、新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多方位、多途径保障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有效提高了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率。截至目前,我县所有取得开工令的建筑企业均已参保,参保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