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推行“四个到位”持续完善城居保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推行“四个到位”持续完善城居保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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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2014年我市赓即出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率先探索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制度,规定了 “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月计发,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通过推行“四个到位”,持续完善该项制度。

一是安排部署到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市、县(区)、乡(镇)和村(社区)等各级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申报程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摸底调查到位。对照文件执行时间,认真梳理自2014年10月起死亡人员名单,第一时间汇总筛查出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是资金保障到位。将抚恤金支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年初实行预拨制,年底或次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资金结算,确保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简化流程到位。抚恤金制度实施之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现已简化为继承人提供死者死亡时间及亲属关系承诺书即可办理。

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办理死亡登记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41381人,累计发放3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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